转发:关于举办“第四届中国(香港)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”的通知
来源:作者:admin日期:2010-06-20 22:46:46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地区服务贸易发展,加强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交流与合作,根据《服务贸易合作框架协议》,经部领导批准,商务部拟于2010年7月13日至14日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在香港共同举办“第四届中国(香港)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”(以下简称“洽谈会”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议基本情况
1、时间:2010年7月13至14日,会期两天。
2、地点:中国香港会议展览中心。
3、涉及领域:会计服务、法律服务、中医药服务、服务外包、旅游、教育、文化服务贸易等领域。
二、报名手续及收费
1、报名程序:请参会企业认真填写附件中的企业报名以及人员报名回执(见附件一、二),并将回执加盖公章后于5月28日之前传真至我交流中心,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在收到回执后进行电话确认。
2、参会费用:人民币2000/家企业。主要用于场地租用、布展、宣传以及运输成本费用。请参会企业在收到收费通知(附件三)以后将会议费全款汇到指定帐户,并于5月30日前将银行汇款底单传真至我协会。
3、材料提交:请参会企业将基本材料按照附件中的模版(附件四)要求认真填写后发电子邮件至我中心工作人员邮箱(务必附企业logo矢量图,以便我们制作企业宣传册使用)。
4、参会人员赴港手续自行办理,其它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派员单位自理。
5、工作日程安排
5月28日前 报名截止
5月30日前 缴费截止
6月10日前 企业材料提交截止
6月15日前 办理赴港手续
7月中旬 参会人员赴香港
三、联系方式
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
联 系 人:崔颖
联系电话:010-84000714
移动电话:13811821135
传 真:010-84195788
信 箱:cuiying@cicete.org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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