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深圳市2014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

来源:作者:admin日期:2013-09-27 22:52:17

 

深发改〔2013〕1373号
各区政府、新区管委会,前海管理局,市政府各部门,各有关建设单位:
  为做好2014年重大项目申报和计划编制工作,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申报条件
  申报2014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,必须符合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(2008-2020年)》、《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》、《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》、《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(2009年修订)》以及“十二五”各专项规划的要求,原则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(保障性安居工程、城市更新项目除外)。
  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年度投资应符合《2014年深圳市重大项目申报条件》(见附件1)。
  二、申报分类
 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、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培育项目三类进行申报。
  (一)重大建设项目。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。2014年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,可申报2014年重大续建项目;项目用地已落实(取得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)且2014年具备开工条件的,可申报2014年重大新建项目。
  (二)重大前期项目。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,正在开展建设前期各项筹备、2014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,可申报2014年重大前期项目。
  (三)重大培育项目。正在开展前期规划论证、概念设计的项目,可申报重大培育项目,列入重大项目储备库,作为2014年重大培育项目。
  三、申报方式
 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办文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,具体申报方式如下:
  (一)网上填报。登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://www.szpb.gov.cn/,点击首页“快速通道”栏下方的“深圳市重大项目申报系统”,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申报系统首页“通知公告”、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“帮助中心”;
  (二)办文窗口申报。各项目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,须备齐以下纸质材料提交市发展改革委办文窗口申报:
  1.申报系统打印生成材料(包含深圳市2014年重大项目申报材料封面、申报表和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)一份,并加盖单位公章;
  2.项目申请报告(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)一份(2013年重大项目不需要提交)。
  四、申报时间和地点
  (一)申报时间: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25日。为避免网络和办文窗口拥堵,请各单位尽量提前申报。
  (二)申报地点: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文窗口(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西厅3、4号窗口,电话:82105842,82105843)。
  五、其他事项
  年度重大项目证书有效期为一年。2013年重大项目逾期未申报的,将不再列入2014年重大项目计划。
  特此通知。
附件:深圳市2014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
 

深圳市发展改革委
2013年9月27日
  (联系人及电话:陈旋 82101395 苏波 82107080)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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